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(guī)定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咸寧市咸安區(qū)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:
一、征地批準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
咸寧市咸安區(qū)2022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經于2023年12月6日,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,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〔2023〕1491號。批準用途為工業(yè)用地。
二、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
被征收土地位于官埠橋鎮(zhèn)張公廟村、泉湖村集體總面積1.5007公頃,其中農用地0.7183公頃(含耕地0.2302)公頃,建設用地0.7824公頃。
三、其他事項
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,可以至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告知。
?咸安區(qū)人民政府
2023年12月21日?